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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繼續開展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復核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廳2021-05-28

    浙教辦函〔2021〕136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浙江教育現代化2035行動綱要》《加快推進浙江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等部署要求,結合《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初中教育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20〕52號)等文件要求,為鞏固我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創建成果,進一步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十四五”期間,繼續開展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評定和省級復核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標準

    依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鶞蕵藴省档耐ㄖ(浙教辦〔2011〕63號)(以下簡稱《基準標準》)的要求,結合各市在“十三五”期間確定的個別選擇性調整指標,開展評定和復核工作。適時根據浙江省教育事業發展狀況,研究并實施升級版的標準化學校建設標準。

    二、復核對象

    未評定為浙江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的學校(含校區)。其中,已通過省級復核的學校若新增校區,需整體重新復核。

    三、復核部門

    為保證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復核工作的連續性及標準把握的一致性,省教育廳繼續委托省教育考試院開展省級復核工作。

    四、復核時間

    本輪復核周期為2021年至2025年。自2021年始,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復核工作調整為一年一次,在每年下半年完成。具體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每年發文通知。

    五、復核程序

    (一)各設區市教育局根據《基準標準》開展評定驗收,確定省級復核備案學校名單,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各設區市上報的備案學校名單,確定實地復核學校。

    (三)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檢查組分赴各設區市開展復核工作,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進行隨機巡查。

    (四)省教育考試院匯總、梳理各檢查組的復核報告,報省教育廳。

    (五)省教育廳對擬復核通過的學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發文公布。

    六、其他說明

    (一)嚴格對標。各設區市要根據《基準標準》嚴格查證,切實負起審核責任。在省級復核中,如發現學校存在師資、硬件等各類造假行為,將取消本縣(市、區)本批次所有申報校復核資格。

    (二)鞏固成效。為鞏固我省“十三五”期間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創建成效,每年將抽取一定數量的已通過學校開展“回頭看”,對不符合《基準標準》的學校,將取消浙江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稱號。

    (三)強化監管。為加強對全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的過程監管,落實地方政府對義務教育資源配置的主體責任,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將委托省教育考試院著手開展浙江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監測工作。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