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做暑期工亂象須嚴查
http://www.shuangyefurniture.com2019年08月02日 09:27教育裝備網
據媒體報道,剛剛進入暑期,來自廣西橫縣的小謝已經在廣東東莞一家企業做了20天的暑期工。由于不堪嚴重的超時加班,小謝決定“離職”,卻被工頭告知,無法按約支付工資。同小謝一樣在該廠打工的還有近百名學生。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入調查發現,這些學生工中,有7名不滿16周歲。
近些年來,一些單位企業讓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做暑期工時有所聞,且常常不按約支付工資,形成勞動糾紛。毫無疑問,當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暑期工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投訴反映,相關部門應依法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不受侵害。一旦發現有企業使用未成年人當暑期工,應及時予以嚴查,不能姑息縱容。
關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為此,用人單位招用暑期工時,必須核查應聘者身份證,一律不得錄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縣級以上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履行好監督檢查義務;另外,教育、共青團等組織也要履行相應義務;此外,家長別忘做好監護工作,學生不違規打暑期工,并學會依法行使勞動權益。
(作者系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教育局工作人員)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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