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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和《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http://www.shuangyefurniture.com2020年06月02日 15:44教育裝備網

      教科技〔2020〕203號

    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推動全省高校科技創新工作,加快高校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步伐,有效提升高校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能力,依據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教育現代化2035><加快推進河南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豫發〔2019〕29號)和《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人才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豫發〔2017〕13號),省教育廳決定持續實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和“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現將《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和《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2.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

      實 施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人才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豫發〔2017〕13號),加強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大高等學校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力度,有效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水平,省教育廳決定實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以下簡稱“創新團隊計劃”)。為規范和加強計劃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及我省科技和人才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創新團隊計劃旨在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的作用,促進學科間的交叉融合,倡導和培育團隊精神,凝聚和培養一批優秀的創新群體,形成優秀人才的團隊效應,提升高校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進而促進高校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創新團隊是緊密型創新研究群體,以優秀學術帶頭人為首席專家,以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為團隊成員,能夠圍繞國家和我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重點領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熱點問題,結合我省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需要,進行具有開創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關鍵技術創新和集成創新。

      第四條 創新團隊建設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學術導向,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尊重科學、激勵創新、突出特色、動態發展”的原則,以科研項目研究為載體,主要目標任務是培育和產生原創性重大科研成果,培養優秀學術帶頭人,鼓勵大膽探索,倡導學術爭鳴,推動學科交叉,促進合作、交流、競爭,創新高等學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機制,構建校—廳—省創新團隊梯次遞進模式,打造創新型人才聚集高地。

      第五條 創新團隊計劃評審工作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專家評審,擇優支持。

      第六條 成立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計劃管理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與信息化處,負責創新團隊計劃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實施規劃、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創新團隊計劃自2021年起到2030年止,按學科領域、研究類型、學校類型分類實施,分類評價。

      第八條 創新團隊計劃支持范圍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已獲得國家、河南省等更高層次團隊計劃資助者,不在支持范圍。

      第九條 申請建設的創新團隊,其整體研究實力和學術水平應在省內外同行中處于優勢地位,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績,或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申請建設的創新團隊必須具備開展創新研究的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一般應以省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平臺為依托。

      第十條 申請建設的創新團隊帶頭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我省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科技人員,具有充足的時間從事創新團隊的科研和組織管理工作;

      2.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創新性學術思想,恪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嚴謹的學風;

      3.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學術貢獻或創新性科技成果,對學科發展、人才培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創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4.年齡不超過50周歲,獲得博士學位,原則上應具有高級技術職務。

      現任校級領導干部不得作為團隊帶頭人申報;承擔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未結項者,不得作為團隊帶頭人申報;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建設期內的研究骨干成員,不得作為團隊帶頭人和研究骨干申報。

      第十一條 創新團隊應具備長期穩定合作的研究基礎,研究工作創新性較強,且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較緊密;團隊成員需合作產出標志性成果(以成果署名為準)并合作承擔有國家級科研項目(以任務書為準)。

      團隊成員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學術發展潛力,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創新和團結協作精神,要能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研究骨干一般由3-5人組成,應具備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近三年曾主持過省級及其以上科研項目或取得有標志性成果、創新水平和實際貢獻突出。每位研究骨干原則上只能參加一個創新團隊。其他成員應具有較強的獨立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近三年主持過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取得有重要成果。鼓勵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員積極作為團隊成員參與團隊建設,不受主持項目限制。

      第三章 申請與推薦

      第十二條 創新團隊計劃分年度實施,每年組織一次,時間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三條 創新團隊計劃實行限額申報。計劃管理辦公室根據高等學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計劃實施績效情況核定申報名額。申報工作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十四條 申請建設的創新團隊,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及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填寫《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申請書》,并提供有關附件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根據核定的申報名額進行遴選、推薦。團隊所在學校科技管理部門要對申請團隊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實驗條件等進行嚴格審查,保證填報內容真實可靠,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送計劃管理辦公室。

      第四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六條 創新團隊計劃的評審程序為形式審查、網絡評審、集中評議,省教育廳審定、公示、批準。

      第十七條 創新團隊計劃的遴選論證,由計劃管理辦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按照“依靠專家、鼓勵創新、科學公正、擇優支持”的原則,聘請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良好職業道德、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相關領域學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1.評審創新團隊計劃資助候選者;

      2.參與評議入選團隊所取得的學術成績和科研成果;

      3.研究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申請團隊可以向計劃管理辦公室提出評審專家回避申請,并提出回避理由,提出回避的評審專家不超過2名。計劃管理辦公室在遴選評審專家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十九條 計劃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支持范圍;

      3.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經費預算不符合規定等。

      第二十條 創新團隊計劃網絡評審按學科領域對應原則匹配項目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比例開展網上評審,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評審結果。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在網評的基礎上,通過質疑、集中評議等程序評選。集中評議階段,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委員會委員到會,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結果經評審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簽署意見,報計劃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創新團隊計劃實行公示制度。計劃管理辦公室通過互聯網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自公布之日起7日內為公示期。辦公室負責異議的受理與調查。公示結束無異議者,省教育廳批準發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三條 創新團隊計劃建設期限為3年。建設期內,省財政教育資金根據學科領域差異分類給予資助。資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一次審定,分兩批下達。立項年度下達80%,建設期滿驗收考核后下達20%。計劃承擔學校要結合實際創造條件,給予入選者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二十四條 本計劃資助的創新團隊,省教育廳積極爭取和支持其成員赴國內外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合作研究,并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有關高層次人才計劃和團隊建設計劃,為創新團隊建設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學校要從政策、資金、項目、條件等方面對創新團隊建設給予大力支持。對團隊成員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出國進修、崗位聘任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對創新團隊引進高水平人才給予優先支持;支持創新團隊探索和建立運轉靈活、高效有序、效率優先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分配制度。

      第六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獲資助創新團隊在接到批準立項通知后,由創新團隊帶頭人組織填寫《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任務書》,經所在學校審查后報計劃管理辦公室備案,作為創新團隊計劃驗收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所在學校應負責獲資助創新團隊建設的過程管理工作,支持并督促入選團隊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主動對創新團隊的工作動態跟蹤、了解,制訂并實施本校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協助解決研究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創新團隊的成長提供良好的條件保障。

      第二十八條 創新團隊建設實行團隊帶頭人負責制。團隊帶頭人負責計劃的實施、統籌使用項目建設資金,報告計劃完成情況和經費決算,接受計劃管理辦公室和學校對計劃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和結項驗收。計劃實施期間,團隊帶頭人應當按照計劃任務書開展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任務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并報所在學校和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九條 創新團隊計劃實施期內,團隊帶頭人調離河南高校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所在學校應及時向計劃管理辦公室提交人員調整的書面報告,辦公室視情況做出重新聘任團隊帶頭人或終止該創新團隊建設計劃的決定。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觸犯法律的創新團隊,由計劃管理辦公室決定撤銷資助。

      第三十條 因故終止和撤銷資助的,創新團隊必須及時撰寫階段工作總結,經所學校科技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計劃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創新團隊建設要有明確的高層次后備人才培養目標,要著眼于團隊成員整體素質提高,以項目建設為載體和手段,吸引、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杰出學者,引進、培養一批學術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質的中青年學術骨干,形成結構合理的學術梯隊,造就一批能夠入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或河南省“創新型科技團隊”的學術團隊。

      第三十二條 創新團隊應加強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成員開展經常性的學術交流和討論,營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勵、開拓創新、寬容失敗、團結合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學術氛圍。資助期內至少應組織一次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或有一定規模的全國性學術會議。

      第三十三條 入選團隊所在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管理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核算,專款專用,據實列支。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團隊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審核經費開支,審查項目決算。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預算執行及監督檢查等,按《河南省省級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科〔2017〕184號)執行。

      第三十四條 創新團隊成員發表、出版與本計劃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申報成果獎勵,進行成果評價等,須標注“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資助”(英文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University of Henan Province,英文縮寫為“IRTSTHN”)和計劃編號,未標注的不能作為計劃驗收材料。

      第七章 驗收與考核

      第三十五條 創新團隊建設采用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目標管理由計劃管理辦公室負責,過程管理由計劃承擔學校負責。

      第三十六條 創新團隊計劃建設期滿后,由計劃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工作。創新團隊需編寫《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總結報告》及《項目經費決算報告》,并附相關材料。團隊帶頭人須對結項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學校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計劃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七條 計劃管理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創新團隊計劃進行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

      (一)結項驗收

      1.入選團隊符合結項要求并完成任務書既定的各項指標視為合格;達不到標準者,可申請延期一年驗收。

      2.對于創新團隊計劃結項項目,結項報告、研究成果報告、項目申請摘要應當按要求公布。

      (二)績效考核

      計劃績效評價重點包括計劃實施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等方面。計劃實施方面突出代表性成果評價,主要考核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科研項目承擔、成果產出及獲獎、團隊成員成長及人才培養、團隊文化建設及管理運行情況、團隊服務河南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等;經費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擔學校資金撥付及到位、預算執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經費開支合規性及經費使用效益等。

      第三十八條 加強結項驗收和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作為創新團隊計劃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1.通過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下達計劃20%經費用于入選團隊后續科研項目研究;

      2.驗收未通過者,取消其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并停止計劃承擔學校申報資格一年。項目結余經費由計劃承擔學校統籌用于校內科技團隊培養;

      3.對于績效評價優秀的學校,增加計劃申報名額;對于績效評價優秀的入選團隊,授予“河南省高校優秀科技創新團隊”稱號。

      第三十九條 創新團隊計劃通過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2年后(自結項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項目經費未使用完的,由省財政收回。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5月23日發布的《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教科技〔2013〕423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2

      “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

      實 施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人才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豫發〔2017〕13號),加強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大高等學校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力度,有效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水平,省教育廳決定實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以下簡稱“創新人才計劃”)。為規范和加強計劃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及我省科技和人才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人才計劃旨在構建定位明確、層次清晰、銜接緊密、促進優秀人才可持續發展的培養和支持體系;培養和匯聚一批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積極探索以重點學科、創新平臺、重點科研基地為依托,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圍繞重大項目凝聚學術隊伍的人才組織模式,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和集成發展;支持優秀人才在關鍵領域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能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創新人才計劃評審工作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專家評審,擇優支持。

      第四條 成立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計劃管理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與信息化處,負責創新人才計劃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實施規劃、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創新人才計劃自2021年起到2030年止,按學科領域、研究類型、學校類型分類實施、分類評價。

      第六條 創新人才計劃支持范圍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已獲得過國家人才計劃(基金)和中原領軍人才等更高層次科技人才計劃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圍。

      第七條 支持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我省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科技人員,具有充足的時間從事本計劃支持的研究工作;

      2.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創新性學術思想,恪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嚴謹的學風;

      3.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礎,已取得比較突出的創新性成果,并對擬開展的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思;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獲得博士學位。

      第三章 申請與推薦

      第八條 創新人才計劃分年度實施,每年組織一次,時間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第九條 創新人才計劃實行限額申報。計劃管理辦公室根據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計劃實施績效情況核定申報名額。申報工作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十條 創新人才計劃支持高校科技工作者圍繞國家和河南經濟社會建設發展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進行具有原創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第十一條 申請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及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填寫《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申請書》,并提供有關附件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根據核定的申報名額進行遴選、推薦。所在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應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進行嚴格審查,保證填報內容真實可靠,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三條 創新人才計劃的評審程序為形式審查、網絡評審、集中評議,省教育廳審定、公示、批準。

      第十四條 創新人才計劃的遴選論證,由計劃管理辦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按照“依靠專家、鼓勵創新、科學公正、擇優支持”的原則,聘請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良好職業道德、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相關領域學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1.評審創新人才計劃資助候選者;

      2.參與評議入選者所取得的學術成績和科研成果;

      3.研究創新人才計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申請人可以向計劃管理辦公室提出評審專家回避申請,并提出回避理由,提出回避的評審專家不超過2名。計劃管理辦公室在遴選評審專家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十六條 計劃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支持范圍;

      3.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經費預算不符合規定等。

      第十七條 創新人才計劃網絡評審按學科領域對應原則匹配項目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比例開展網上評審,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評審結果。

      第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在網評的基礎上,通過質疑、集中評議等程序評選。集中評議階段,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委員會委員到會,評審結果方為有效。評審結果經評審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簽署意見,報計劃管理辦公室。

      第十九條 創新人才計劃實行公示制度。計劃管理辦公室通過互聯網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自公布之日起7日內為公示期。計劃管理辦公室負責異議的受理與調查。公示結束無異議者,省教育廳批準發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條 創新人才計劃建設期限為3年。建設期內,省財政教育資金根據學科領域差異分類給予資助。資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一次審定,分兩批下達。立項年度下達80%,建設期滿驗收考核后下達20%。計劃承擔學校要結合實際創造條件,給予入選者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二十一條 創新人才計劃入選者,省教育廳積極支持其赴國內外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合作研究,并優先推薦其申請國家、部省級相關人才計劃。

      第六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創新人才計劃入選者在接到批準立項通知后,須填寫《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任務書》,經所在學校審查后報計劃管理辦公室備案,作為計劃驗收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所在學校應負責獲資助創新人才計劃實施的過程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計劃書所列的科研設施、設備、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條件,支持并督促入選者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創新人才計劃實行入選者負責制。入選者負責項目實施、經費使用和結項驗收,配合完成計劃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計劃實施期間,入選者應當按照計劃任務書開展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任務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并報所在學校和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五條 入選者所在學校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核算,專款專用,據實列支。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入選者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審核經費開支,審查項目決算。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預算執行及監督檢查等,按《河南省省級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科〔2017〕184號)執行。

      第二十六條 創新人才計劃實施期內,入選者調離河南高校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所在學校要及時向計劃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由計劃管理辦公室決定終止資助。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觸犯法律的入選者,由計劃管理辦公室決定撤銷資助。

      第二十七條 因故終止和撤銷資助的,入選者必須及時撰寫階段工作總結,經所在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計劃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加強對入選者的跟蹤管理,做好監督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九條 凡在高校科技創新人才計劃支持下取得的成果,發表論文、論著以及成果評價時,須標注“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英文為:Sponsored by Program for Science&Technology Innovation Talents in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英文縮寫為“HASTIT”)和計劃編號,未標注的不能作為計劃驗收材料。

      第七章 驗收與考核

      第三十條 創新人才計劃采用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目標管理由計劃管理辦公室負責,過程管理由入選者所在學校負責。

      第三十一條 創新人才計劃建設期滿后,由計劃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工作。計劃入選者需填寫《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總結報告》及《項目經費決算報告》,并附相關材料。計劃入選者須對結項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所在學校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計劃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 計劃管理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創新人才計劃進行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

      (一)結項驗收

      1.入選者符合結項要求并完成任務書既定的各項指標視為合格;達不到標準者,可申請延期一年驗收。

      2.對于創新人才計劃結項項目,結項報告、研究成果報告、項目申請摘要應當按要求公布。

      (二)績效考核

      計劃績效評價重點包括計劃實施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等方面。計劃實施方面突出代表性成果評價,主要考核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創新能力提升、人才培養、服務河南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等;經費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擔單位資金撥付及到位、預算執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經費開支合規性及經費使用效益等。

      第三十三條 加強結項驗收和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作為創新人才計劃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1.通過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下達計劃20%經費用于入選者后續科研項目研究。

      2.驗收未通過者,取消其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并停止計劃承擔單位申報資格一年。項目結余經費由計劃承擔學校統籌用于校內科技人才培養;

      3.對于績效評價優秀的學校,增加計劃申報名額;對于績效評價優秀的入選者,授予“河南省高校優秀科技創新人才”稱號。

      第三十四條 創新人才計劃通過結項驗收和績效考核2年后(自結項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項目經費未使用完的,由省財政收回。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5月23日發布的《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教科技〔2013〕424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來源:河南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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