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學生睡眠離不開家校合力
http://www.shuangyefurniture.com2021年01月07日 09:25教育裝備網
日前,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就保障中小學生睡眠時間、規范辦學行為等問題發布通知,要求校長集中精力,加強對學校教學管理的領導,重視教師的教學過程,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心理狀態。為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睡眠時間,該通知再次明確規定:城區(街道)學校的初一、二年級學生到校時間不得早于7:45,初三學生不得早于7:30;離校時間不得晚于17:00。城區(街道)學校的小學生到校時間不得早于8:15,其中一、二年級小學生還可以延遲到8:30。
其實,規定學生上學、放學時間,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睡眠時間的背后,是多少年來“道不盡、訴不完”的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早在2010年8月浙江省教育廳就發布了《關于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通知》,強調要嚴格確保學生的休息和鍛煉時間;2018年2月該省教育廳又下發《關于在小學施行早上推遲上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貫徹執行。那么,鄞州區教育局這一通知發布以后能不能切實落地、其效果將會如何?從媒體記者的隨機采訪和報道情況看,初步的反饋似乎并不令人滿意,家長普遍反映初中生和小學高年級學生的實際到校時間比《通知》的規定時間提早了一些。對此,該區教育部門領導也坦言,《通知》執行起來確實有難度,之前他們在檢查中也發現有的學校并沒有執行規定。在筆者看來,出現這樣的局面既是“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保障中小學生足夠的睡眠時間、規范辦學行為的目的和重要意義,理解起來并不困難,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與中小學校長之間照理應該政令暢通、步調一致才是,怎么《通知》執行起來會有難度呢?但話又說回來,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睡眠時間不足的問題由來已久,是一個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關注的社會問題。教育行政部門積極有為的決心固然很好,但單憑一紙通知就想解決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問題顯然不太可能。而且統一限定具體的上學、放學時間或許并不適合區域內所有的學校、所有的家庭,也可能有的校長覺得解決問題的方法并不僅僅限于《通知》所列的范圍。按照《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提出的“依法辦學、科學治理”等基本理念,學校要“科學合理安排學校作息時間,確保學生課間和必要的課后自由活動時間,整體規劃并控制各學科課后作業量。家校配合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睡眠時間。”“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原本就是學校的管理內容之一,是校長的職責所在。
因此,教育管理部門要著眼于宏觀管理,明確教育行政與辦學行為的邊界,避免區域教育管理、辦學行為的行政化趨向。比如要加強校長隊伍的培養、選拔、任用、管理和監督,按照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建立科學的學校評價機制等等。對于功利化辦學、不惜以損傷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代價換取好的考試成績的校長,該處分的處分,該免職的免職。在牢牢把握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辦學方向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對學校具體事務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學校的辦學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校長依法辦學、按教育規律辦學提供有效支持。
(作者系浙江省義烏市教育研修院教師)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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